应如何认定建筑抗震等级的原则?
应如何认定建筑抗震等级的原则?
建筑多高层结构的抗震措施是根据抗震等级确定的,抗震等级的确定与建筑物的类别相关,不同的建筑物类别在考虑抗震等级时取用的抗震烈度与建筑场地类别有关,也就是考虑抗震等级时取用烈度与抗震计算时的设防烈度不一定相同。
一、建筑结构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应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殊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
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十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
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
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
二、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强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和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阴干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抗震安全性评估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适度设防类: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一般情况下,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注:对于划分为重点设防类而规模很小的工业建筑,当改抗震性能较好的材料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对结构体系的要求十,允许按标准设防类设防。
三、医疗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三级医院中承担特别重要医疗任务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特殊设防类。
2、二三级医院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具有外科手术室或急诊科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用房,县级及以上抢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系统的
四、重要建筑,县级及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工矿企业的医疗建筑,可比照城市的医疗建筑示例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五、消防车库及其值班用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六、20万人口以上的城镇和县及县级市防灾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重点设防类。
七、工矿企业的防灾应急指挥系统建筑,可比照城市防灾应急指挥系统建筑示例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剧毒的高危险传染病病毒任务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建筑或其区段,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特殊设防类。
(2)不属于1款的县、县级市及以上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主要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八、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重点设防类。
九、城镇和工矿企业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规模、修复难易程度和社会影响等划分抗震设防类别。其配套的供电建筑,应与主要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相同。
十、电力调度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国家和区域的电力调度中心,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特殊设防类。
(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力调度中心,抗震设防类别宜划为重点设防类。
十一、铁路建筑中,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含城际铁路)、客货共线Ⅰ、Ⅱ级干线和货运专线的铁路枢纽的行车调度、运转、通信、信号、供电、供水建筑,以及特大型站和最高聚集人数很多的大型站的客运候车楼,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十二、路建筑中,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一级汽车客运站和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的公路监控室,一级长途汽车站客运候车楼,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十三、邮电通信、广播电视建筑,应根据其在整个信息网络中的地位和保证信息网络通畅的作用划分抗震设防类别。其配套的供电、供水建筑,应与主体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相同;当特殊设防类的供电、供水建筑为单独建筑时,可划为重点设防类。
十四、邮电通信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国际出入口局、国际无线电台,国家卫星通信地球站,国际海缆登陆站,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特殊设防类。
(2)省中心及省中心以上通信枢纽楼、长途传输一级干线枢纽站、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本地网通枢纽楼及通信生产楼、应急通信用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3)大区中心和省中心的邮政枢纽,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十五、广播电视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国家级、省级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建筑,当混凝土结构塔的高度大于250m或钢结构塔的高度大于300m时,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特殊设防类;国家级、省级的其余发射塔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国家级卫星地球站上行站,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特殊设防类。
(2)国家级、省级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和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台的主体建筑,发射总功率不小于200kW的中波和短波广播发射台、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国家级和省级广播电视监测台与节目传送台的机房建筑和天线支承物,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十六、公共建筑,应根据其人员密集程度、使用功能、规模、地震破坏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十七、体育建筑中,规模分级为特大型的体育场,大型、观众席容量很多的中型体育场和体育馆(含游泳馆),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十八、文化娱乐建筑中,大型的电影院、剧场、礼堂、图书馆的视听室和报告厅、文化馆的观演厅和展览厅、娱乐中心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十九、商业建筑中,人流密集的大型的多层商场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当商业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分别判断,并按区段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二十、博物馆和档案馆中,大型博物馆,存放国家一级文物的博物馆,特级、甲级档案馆,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二十一、会展建筑中,大型展览馆、会展中心,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二十二 、教育建筑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
二十三、 科学实验建筑中,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具有高放射性物品以及剧毒的生物制品、化学制品、天然和人工细菌、病毒(如鼠疫、霍乱、伤寒和新发高危险传染病等)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特殊设防类。
二十四、电子信息中心的建筑中,省部级编制和贮存重要信息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二十五、国家级信息中心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高于重点设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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